医保患者就诊通知

  根据京医保发[2007]26号、京医保[2007]28号、京医保发[2007]51号文件精神,医生与来门诊就诊的参保人员双方注意事项如下,望相关人员互相转告。

  1.参保人员就医时,需严格执行实名制的要求,患者不得冒用他人名义,借用参保人员《手册》就诊。

  2.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(急)诊就医时,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并按要求出示《手册》。参保人员未能出示《手册》的,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医生不得对未出示《手册》的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处方。必须认真检验参保人员《手册》。

  3.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,医生开药应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三天量、慢性疾病不超过七天量、行动不便的不超过二周量的规定执行,退休人员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疾病,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可放宽到一个月量(任何参保人员不得超过一个月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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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名称: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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